比特币近期暴跌,一度创下近十六个月新低。 值此之际,央行昨晚突然发布一份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等八个部门昨晚联袂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给各地方政府,明确表示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防范相关风险,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这份《通知》。
“通知”分为: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面向,共计十九条。
“通知”对虚拟货币监管提出三大要求,包括明确大陆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其次,鉴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国境”概念。 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要求,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中国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第三,《通知》以事关货币主权为由,要求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中国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