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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买房 当心陷阱

www.creaders.net | 2007-06-22 12:12:24  第一财经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也日益热卖。但走俏的背后,还有着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困扰。日前,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直接入市,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曾表示该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 “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国土资源部有关新闻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只知道有国家产权证的房子,不知道有所谓的‘小产权房’。”

建设部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据了解,各地热销中的 “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但近年,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小产权房”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目前,北京“小产权房”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这仅为四环内商品房价格的 25%至30%。

金网络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杨强宏表示,由于“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对于各地出现的购买“小产权房”现象,国内一些城市曾采取过曝光禁售等办法,但杨强宏坦承,目前法律并没有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处于模糊地带。

由于村民建房本身是合法的,而争议在于上市交易环节。近年来广东等八省市已率先进行了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试点,但这些试点城市都又同时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直接入市,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曾表示该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目前处于敏感阶段,还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如何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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