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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痛苦指数 高出纽约近九倍

www.creaders.net | 2007-01-15 10:30:2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据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显示,北京市城镇居民2006年10月人均收入为 1878.32元,居全国各地区之首。而2006年10月北京的商品房均价为9397元/平方米,由此计算,北京市2 006年10月的“住房痛苦指数”应为:

  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9397元/每平方米÷1878.32元=5.00

  东京与北京

  

之所以首选与日本的比对,是因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是日本,自然土地最昂贵的国家也是日本。

  据国外媒体报道,十年前,仅日本东京一地的土地可比价格,便己高达美国全国土地价格的总和,可谓寸土寸金。而东京目前人口己达3530多万,是北京人口的两倍。

  目前,世界上房价最贵的地方应当属日本东京。2005年在东京市区,一套使用面积80平方米的公寓楼(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附送20平米的阳台和几平米的走廊,以及基本电器,包括液晶电视等等),加停车位售价约为3 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为225万元,公寓单位平方米的价格约为2.3万元人民币。

  2005年日本人的人均收入为34510美元(合27万6000元人民币),月收入为23000元人民币,东京人的人均收入肯定在这个数字之上。

  所以可以得出:东京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23000元/平方米÷23000元(月收入)=1

  但这个数字可能偏高,实际应当小于1。

  而且这个比较还是不公平的,更公平、更准确的比较方法为:

  将北京的人均收入改为中国的人均收入。2005年,中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以此为基数,除以12,可以算出月收入为874元,这样的计算才更有可比性,但这样一更改,结果居然是这样的:

  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6485元(2005年底北京商品房均价)÷874元=7.42

  这样一来,2005年东京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甚至还低于2005年中国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

  巴黎与北京

  自1999年至今,法国平均房价涨幅超过了45%。不过这样的涨幅似乎并不算小(同一时间段,中国房价的涨幅超过了300%),可法国房地产价格在1994年至1999年间,曾大跌了30%强。因此,1999年至今的价格上涨,为法国的平均房价,划出了一道旋律优美的正弦波曲线。

  如果一加一减,法国平均房价在七年间的涨幅不过15%(当然,这个算法不会如此简单),年均涨幅不过2~3%,与通胀的速度相当,涨幅接近零。这不正是我们所梦寐以求的“慢牛行情”吗?

  法国目前只有首都巴黎的房价明显偏高,其平均房价约每平方米5000欧元。法国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24, 770美元,月收入为2064美元。

  以此计算:巴黎住房痛苦指数=5100美元/每平方米÷2064美元=2.47

  即巴黎2005年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2.47,而北京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4.41,北京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大大高于巴黎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高出接近90%。所以,按比例来说,北京的房价大大高于巴黎,是有依据的。

  然而,巴黎的房价不能作为法国总体房价的参数,因为巴黎是欧洲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投资热点城市。

  距巴黎不过200公里的重要城市南锡的平均房价,就便宜了许多,仅为每平方米1500欧元,即南锡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仅为1。而法国南部最重要的港口城市马赛的平均房价,也只有每平方米2500欧元。“国民住房痛苦指数” 仅为1.66。

  法国的马赛相当于中国的广州,而广州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4.26,高出马赛300%。

  实际上,法国大中城市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都仅在1~1.25之间涨落。因此,法国的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状况,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治理得很好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纽约与北京

  在过去5年中,美国房价涨势如潮,5年间,房价几乎上涨了60%。但令人吃惊的是,在同一时间中国的房价却上涨了100~300%。

  我们弄不清是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吹大了全球的房地产泡沫,还是全球的房地产泡沫吹大了美国的房地产泡沫。

  由于中美之间的住宅条件和定价方法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房价很难进行直接的比较。

  首先,美国人的住房条件和中国的住房有很大的差别,绝大部分美国住宅都是2~3层高的小洋房,并附带车子、车库,甚至游泳池,而社区有高尔夫球场也并不稀奇。但在中国只有高级别墅和高级社区才有这样的设施。

  也许有人会说,那是由于美国只有3亿人,而中国有13亿人,这是一个原因。可更重要的是,美国是一个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但中国还是一个自行车轮子上的国家,两国经济上的差距是显然的。

  并且,美国房地产商所经营的都是现房,三室两卫房以上房型占90%以上,即大户型为主。并且全是装修房,基本与中国的豪华装修相仿。

  美国的统计资料都以单元住宅来计算房价,而不是按每平米来计算。按每幢房子来衡量的美国住宅价格,并不能正确反映中美之间的房价水平差异,因为美国的住房面积比中国普遍要大很多。

  美国住宅多数集中在150~300平米左右,平均面积在220平方米左右。折算成和中国一致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足1100美元。

  有趣的是,纽约的房价并非美国的高房价地区。目前,旧金山的一套中等价格水平的家庭别墅,售价72.7万美元,洛杉矶为47.5万美元,纽约为45.3万美元,华盛顿为42.9万美元,这个价格水平是美国中西部地区房价的5倍。

  纽约的平均房价为:45.3万美元÷220平米=2045美元/每平方米。

  美国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37,610美元,换算成月收入为3134美元。

  以此得出:纽约人的“住房痛苦指数”=2045元÷3134元=0.65

  算到此处,几乎让人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因为2006年10月北京人的“住房痛苦指数”已达到了5.00,竟高出纽约人“住房痛苦指数”的八九倍(同一时间段,美国的房价在原地踏步,左顾右盼或下跌)。

  此前,尽管许多人都作出了北京房价大大地高于纽约房价结论,但都不能像“住房痛苦指数”反映得如此直观而准确。

  可令人感到尤为可笑的是,我们的房地产商和为他们雇佣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是这样舆论误导公众的:如果把美元折成人民币,那么,纽约的房价应为每平方米单价近16,000元/每平方米了。不是比北京比上海高很多很多吗?

  参照物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会相差竟会如此之大。

  还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房地产商规范运用的住宅“建筑面积”概念不同于中国的“建筑面积”,使得以上单价的比较仍然非常不确切。直接以统计上公布的面积为基础推算的单价,美国住宅面积数据相对低估,其测量方法下的“单元住宅单价 ”需要打折。

  中国住宅全是数层甚至数十层的高楼,而且一梯多户,一个小区有几百乃至上千住户,并且建筑面积里面含有很多公用且莫名其妙的空间,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大缩水。大多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是建筑面积的70%左右。

  美国人不但普通住宅压根儿就没有“公用面积”一说,而且住宅内很多区域也是不算入建筑面积的。

  因为其计算的原则是“完工面积”,或称作“地毯面积”。必须是经过建筑材料如木板、地毯之类铺设后的地面和楼面。所以,走廊、地下室、小阁楼、院子都不在销售总价之内。而按建筑行业的指导,室内层高低于5英尺的部分不再计算,如果一个房间7英尺以上的空间不到50%,则整个面积也可不计。

  这样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感慨,一个市场的游戏规则处处为保护用户利益着想,与一个市场的游戏规则处处为开发商谋利的时候,差别就会如此之大。

  伦敦与北京

  英国的土地面积小于四川,但人口有8千万,因此人口密度大于我国的四川省。

  在英国,普通地区的房价为200英镑/平方米,伦敦地区则要贵一些,约合400~600英镑/平方米,一处4 80平方米的房产售价为17万英镑,因此英国的一般地区普通住宅售价约合3000~4000人民币/平方米;伦敦地区均价为1000美元/平方米。

  2005年英国人的人均收入为28,350美元,以次换算,月收入为2362美元。

  如此算来,伦敦人的“住房痛苦指数”=1000美元÷2362元=0.38

  这个数字同样让人难置信。因为2005年北京人的“住房痛苦指数”为4.41,高出伦敦人十多倍。

  莫斯科与北京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莫斯科的房价呈直线上升之势。据俄罗斯权威机构公布的统计数字,到2007年7月1 0日,莫斯科居民住宅的平均价格目前已经达到每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3653美元。莫斯科市政府有关人士呼吁房地产开发商“冻结”房价,但房地产开发商却不理睬这种没有法律作用的“忠告”,购房者普遍认为莫斯科的房价还要继续攀升。

  俄罗斯自1998年遭遇经济危机以后,全国各地的房价暴跌,莫斯科普通居民住宅楼的价格甚至跌到每平方米80 0美元左右。在此后几年里,随着俄罗斯经济逐步复苏,各地房价也随之逐渐回升,莫斯科的房价上升更为明显,但上涨幅度没有超出购房者的承受能力。

  而莫斯科却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房价飞速上涨,到2006年年初几乎达到疯狂的程度。高档居民住宅楼从一年前的每平方米2000多美元上涨到每平方米5000美元。

  2006年8月3日莫斯科市统计局公布了莫斯科人的收入情况。2006年1~5月份,莫斯科大、中型企业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机构的就业者月平均收入为20826卢布。据初步统计,按人口平均计算,莫斯科人的月平均货币收入合计为27489卢布(1033.4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20%。其中,在金融机构工作的工资最高,平均为 45911卢布;教育机构的工资水平最低,平均为12298卢布。

  由此得出,莫斯科人的“住房痛苦指数”=3653美元/平方米÷1033.4元美元=3.53

  但即便如此,莫斯科人的“住房痛苦指数”仍大大低于北京人的“住房痛苦指数”。

  首尔与北京

  2006年11月16日,上海《新民晚报》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韩国部长因房价过高请辞副总理向无房平民致歉》。该新闻中说,韩国总统府日前宣布,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青瓦台宣传首席秘书李百万和青瓦台经济辅佐官丁文秀,为了对日前发生的房地产政策失败产生的争议负责,前天上午向卢武铉总统呈递了辞呈。据悉,虽然此次是由他们主动请辞的,但实际上却是因政策失败而问责性撤职。

  为此,韩国副总理权五奎说,政府“向无住房平民表示歉意”。

  道歉之余,韩国政府和执政的开放国民党于2006年11月15日举行党政协商会议,确定并发表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方案。根据新方案,韩国将在接下来4年推出164万套新住宅,并通过限制抵押贷款等措施抑制投机,促成房价下降。

  路透社说,这是韩国政府3年来为抑制房价推出的第八套改革措施。目前,在首尔部分地带,房价上涨率最多达到通货膨胀率的7倍。房价高涨不仅使韩国普通百姓怨声载道,还影响了韩国总统卢武铉的支持率。

  那么韩国首都首尔的住房痛苦指数究竟有多高?

  2006年4月,韩国首尔江南地区住宅每坪的价格为3000万韩元(1坪等于3.3平方米,即900万韩元/ 平方米),韩国普通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为322万韩元。依此计算:韩国首都首尔的住房痛苦指数=900万韩元/平方米÷322万韩元=2.79

  这样看来,无论是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还是中国住房痛苦指数,都大大地高于韩国首尔的住房痛苦指数。而且这个比较还是不公平的。因为此公式的数据来自韩国首都首尔的房价暴涨期的豪宅集中区,不具有代表性。而北京的数据为全市均价,因此,首尔的住房痛苦指数实际上应小于1。

  新加坡与北京

  新加坡的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是精装修,全家具电器的,而且只以使用面积销售。使用面积≥92平米四居室精装房(全家具电器),建筑面积≥131平米,仅售27.8~41万新元(根据装修和家具档次不同,售价有不同 ),新加坡的商品房均价大体在3022新元/每平米左右。在新加坡月薪2000新元(1万人民币)是低保,普通民众平均月薪3900元。以此计算:

  2006年新加坡住房痛苦指数=3022新元/每平米÷3900新元=0.77

  瑞士与北京

  瑞士房价是全世界最高的地方之一,以价格最高的苏黎世州为例,在苏黎世市区或风景区的房价约合2500~70 00瑞士法郎,也就是合15000~400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即:2000~5000美元/每平方米。但郊区的住房要便宜一些(苏黎世市区很小),约为1500~3000瑞士法郎,合9000~180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售价为15~20万瑞士法郎(合90~120万元人民币)居多。

  瑞士苏黎世市区2005年房价约为4000美元/每平方米。这在世界各国首都的房价中,算比较贵的。

  2005年瑞士的人均收入为39,880美元。月收入为3323美元。依此计算:

  瑞士人的“住房痛苦指数”=4000美元/每平方米÷3323.3元美元=1.20

  后 记

  也许,在阅读此文前,不少读者可能已看过许多考察国外房地产的游记,但当你再看到此处时,一定会发现,两者竟有着如何的天壤之别。至于谁的报道和研究是客观公正的,笔者不想多说。但有一点必须清楚,那就是潜藏在文章后面的利益冲动。

  而当“住房痛苦指数”一进入房地产市场研究,一进入房地产市场庞大而复杂的数字迷阵之时,我们是否真有一种豁然释义、云翳散尽、洞若观火的感觉?

  之所以创立并设置如此简洁而清晰的一个指数,是想交给每一个中国人一把尺子,谁都会用,谁都能很容易很准确地,作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是非曲直的判断。

  不过也有人建议说,为什么不把“住房痛苦指数”改称“住房幸福指数”,不是比较能为主流媒体所接受吗?

  我的回答是:“住房痛苦指数”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其改变的临界点是1,即“住房痛苦指数”大于1时,该指数为“住房痛苦指数”,当“住房痛苦指数”小于1时,“住房痛苦指数”便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了。

  例如:纽约、新加坡、伦敦、东京的“住房痛苦指数”均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

  不知这样的变化,读者可接受否?-
 

 

  瑞士人的“住房痛苦指数”=4000美元/每平方米÷3323.3元美元=1.20(观察与思考)

    后 记

  也许,在阅读此文前,不少读者可能已看过许多考察国外房地产的游记,但当你再看到此处时,一定会发现,两者竟有着如何的天壤之别。至于谁的报道和研究是客观公正的,笔者不想多说。但有一点必须清楚,那就是潜藏在文章后面的利益冲动。

  而当“住房痛苦指数”一进入房地产市场研究,一进入房地产市场庞大而复杂的数字迷阵之时,我们是否真有一种豁然释义、云翳散尽、洞若观火的感觉?

  之所以创立并设置如此简洁而清晰的一个指数,是想交给每一个中国人一把尺子,谁都会用,谁都能很容易很准确地,作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是非曲直的判断。

  不过也有人建议说,为什么不把“住房痛苦指数”改称“住房幸福指数”,不是比较能为主流媒体所接受吗?

  我的回答是:“住房痛苦指数”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其改变的临界点是1,即“住房痛苦指数”大于1时,该指数为“住房痛苦指数”,当“住房痛苦指数”小于1时,“住房痛苦指数”便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了。

  例如:纽约、新加坡、伦敦、东京的“住房痛苦指数”均可以改称“住房幸福指数”。

  不知这样的变化,读者可接受否?- (观察与思考文/魏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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