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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
5月17日晚间,中泰化学(002092.SZ)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伴随着处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并于5月20日停牌一天。
就在前一个交易日,5月17日,中泰化学收盘4.93元,大涨5.12%,成交2.71亿元,总市值127.69亿元。不料,周末处罚落地,股吧也炸了锅,在股民看来,中泰化学连跌三年,非但回本无望,还预定了复牌后的跌停板。
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
中泰化学被“ST”公司及7名高管被罚
周末,中泰化学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新疆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当事人中泰化学,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刘洪,时任财务总监彭江玲,董事、总经理江军,监事张清华,副总经理吕文瀚,副总经理丁永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泰化学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说,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此外,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亿元。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而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多只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时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任职期间全面负责中泰化学财务管理工作,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江军未能保证中泰化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泰化学监事张清华,自2020年7月以来担任中泰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经理,参与审批了中泰集团部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是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泰化学副总经理吕文瀚,负责上市公司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是应当对上述部分虚增收入事项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泰化学副总经理丁永众,负责中泰化学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管理工作,是应当对中泰化学部分资金占用事项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任职期间全面负责中泰化学管理事务,对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虚增收入规模负有主要责任,且直接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刘洪,任职期间负责中泰化学整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指使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
控股股东中泰集团被罚
5月17日,中泰化学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泰集团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任职期间分管中泰集团财务、投资、融资工作,是中泰集团组织、指使中泰化学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
1、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龚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为中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监管指出,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去年亏损超28亿元
股价较高位跌去7成
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于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控股4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47家参股公司,公司总资产803亿元,员工2万人。
近三年来,中泰化学营收每况愈下,到2023年持续恶化,净利润转亏。财务数据显示,中泰化学2023年营业收入约371.18亿元,同比减少28.15%;归母净利润亏损约28.65亿元,上年同期盈利7.76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77.8亿元,同比下降27.33%;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77亿元。
中泰化学方面认为,2024年,PVC市场整体预期偏弱,行情有可能出现筑底反弹,但大幅上涨的可能性较小,市场受供需格局多方面因素影响。供应方面,2024年中国PVC产量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并且随着沿海乙烯法PVC产能逐渐释放,其产量占比将进一步增大。需求方面,氯碱行业作为基础化工原材料行业,和国民经济各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聚氯乙烯消费集中在房地产相关领域,在国家各项政策推动下,PVC消费支撑有增强预期,但实际消费扩大较为困难。
“在供需失衡的环境下,价格战往往难以避免。近年来,随着PVC新增产能的持续投放,尤其是龙头企业一体化项目占比较大。在供应宽松和需求疲软的背景下,企业降价以抢占市场或成为常态。”中研普华研究员邱晨阳对《中国经营报》表示,氯碱行业的产能布局可能会更加集中,形成一些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股价方面,中泰化学最近高点是在2021年9月,股价一度超过18元,随后开启断崖式下跌,截至目前,已经较高位跌去7成。
截至周五A股收盘,中泰化学股价上涨5.12%,最新市值为市值为128亿元,股东户数超1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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