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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家上市公司日前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在某项目中标后,地方政府严重违约,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方政府返还拖欠的款项及赔偿金合计逾8亿元(人民币,下同)。此案已获受理,将择日开庭。
本周一(9月11日),中国上市公司ST花王(SH603007)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案件诉讼材料。
资料显示,ST花王全称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首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企业,有园林绿化、园林古建、市政建设等多项业务。
该项目的运作方式则为BOT模式。具体来说,即由韶山市政府授权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简称“韶山城建”)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的权利。项目合作期则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
2018年2月8日,ST花王与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项目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韶山花王”);同年3月9日,该公司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韶山城建共同签订了相关“PPP合同”;其后又于7月20日共同签订了《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公告称,ST花王中标并签订相关行政协议后“积极履行约定各项义务”,项目公司韶山花王也履约完成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然而,由于韶山市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严重违约,不仅损害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还导致“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标无法实现,行政协议事实上也已无法履行。
ST花王表示,“PPP合同”原约定总投资8.2亿元,而后来通过补充协议,总投资额被缩减至4.1亿元。但ST花王已按照“PPP合同”约定的8.2亿元投资额来承担各项前期费用,因此后来投资与建设内容大幅减少导致该公司的投资收益下降,施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大幅上涨,严重损害了ST花王作为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ST花王的公告还指控韶山市政府及韶山市农业农村局,“故意延迟结算和审计,导致(公司)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陷于停滞”。
据公告披露,相关工程于2020年完工后,公司及时提请上述两家被告组织验收和审计,但两被告却迟迟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而被告还故意拖延支付投资回报,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ST花王称,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两家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这份公告,ST花王及韶山花王要求两被告返还投资及收益暂计4.8亿元,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公司各类损失共计约3.4亿元。
最后,ST花王的公告强调,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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