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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盘我做主!
这句在中国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恰恰是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巨头的真实写照。
这样的时代,未来或许将会被中国强势的反垄断之手所终结。
北京时间12月24日上午,中国官媒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视点”发布了一则短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消息一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
就在该消息发布的两天前,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才联合商务部召开了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这是近期中国针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组合拳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市场监管总局面对强势的互联网平台,再出大招。
中国互联网的反垄断大戏,从这个冬天正式拉开序幕。
平台副作用凸显
一般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虽有十二年的历史,互联网行业却总被“枪口抬高一厘米”。
以并购为例,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各种商业并购非常频繁,诸如滴滴快的合并、58 赶集合并、美团点评合并、阿里收购优酷土豆、携程和去哪儿合并、虎牙斗鱼合并、百度收购 YY 等大手笔交易,比比皆是。
但是,并购带来的创新消亡和行业独占等影响,则没有得到必要的防范。
今天,中国近10亿网民的“吃穿住行用”,消费习惯、财务状况等大数据尽为巨头所掌控,以至于有尾大不掉之势。
当然,这也不只是中国一个国家的问题,放眼全球,美国四大互联网巨头“FAAG”(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同样是依靠频繁并购来保持行业领导地位,甚至直接排挤竞争对手。
比如,2014年苹果公司30亿美元收购Beats耳机后,苹果就顺势进入耳机市场,并迅速成为真无线耳机市场的霸主,后来苹果更是把所有非自家品牌耳机“赶出”了直营店。
在中国互联网市场,这种依托并购和强强联合来垄断市场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实体经济也抱怨连连。
比如,至今还被出租车行业耿耿于怀的“滴滴与优步(Uber)中国并购案”,让滴滴掌控了八成以上的网约车市场。
这种平台并购往往是由资本来推动,而这些资本又跟互联网巨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购完成后,除了寄望资本市场的高估值之外,可以通过平台的扩张来有效打击竞争对手。
当平台过大过强后,抑制创新、暗藏系统性风险的副作用已不断显现。
从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让供应商被迫选边站;到机票、团购领域的大数据杀熟,让老实的消费者付出更高的成本;再到频繁利用价格战做低价倾销,短时间占据巨大市场份额,却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社会问题;最后就是挥动支票簿,买下对自身业务有威胁的一大批创新公司。
打得赢你,就打死你;打不赢你,就收购你。巨头们的竞争逻辑简单粗暴,却屡试不爽。
最大短板暴露
频繁的并购,并不能解决中国互联网的最大短板:缺乏硬科技与核心技术,主要靠平台商业模式的创新。
对比中美互联网企业,中国公司高度依赖于人口红利和国内市场,尤其跟全球性扩张的“FAAG”相比,这些弱点被充分暴露,基础技术、原创科技的差距就更大。
从全球科技创新的逻辑来看,巨头型的公司,越来越偏向于基础科学,而应用层面的创新,主要靠中小微企业。
但是,中国的中小微企业,从进入平台的第一天起,面临的就是选边站和并不公平的竞争,甚至于平台本身赤裸裸的抄袭。
过去,巨头们基于垄断地位的诸多竞争手段,早已成为巨头们跑马圈地的“大杀器”,媒体虽偶有非议,但终归“雷声大雨点小”,地方政府出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和政绩的需要,也往往是投鼠忌器,最多苛责几句,然后也就轻轻放下。
发展持续性堪忧
简言之,对于拥有资本、技术、人才、用户优势的中国互联网巨头们来说,过去的十年堪称是“野蛮生长的黄金时代”。把市场竞争的马太效应演绎到了极致,大者恒大、强者恒强。
正如清华大学鞠建东教授所言:如果政府不干预,那么数字经济的基准形式是什么呢?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垄断。因为规模报酬递增,企业的规模越大,流量越大,平均成本就越低。
没有监管的互联网就意味着垄断,这句话虽然有些极端,却也不无道理。
但是,在中国互联网红利、人口红利越来越少的今天,这种发展模式能持续吗?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出手,只是时间问题,不只是中国政府,欧盟、美国政府也如出一辙,在过去一年均加大了反垄断力度,而平台垄断带来的多方怨言,也让这场全球性的互联网反垄断行动有了正当性。
反垄断有迹可循
12月18日,在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方新闻稿中,“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赫然在目,并将反垄断上升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
换言之,互联网过去那种依赖跑马圈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平台发展模式,引起各种负面的“溢出效应”,动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的行径,引起高层的高度警觉。
这样的态度,其实有迹可循。
11月10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恰逢中国电商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的前一天,就已经意有所指。
相比往年“双11”期间监管部门多是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行为。此时公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有三个第一。
一是“双11”活动十一年来监管首次涉及到反垄断;二是中国《反垄断法》发布十二年来,首次对电商平台纳入反垄断监管;三是原属中国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能在2018年转移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上首次放出大招。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对阿里巴巴、腾讯两大巨头的收购案分别处以顶格罚款,这两件收购案都是陈年旧事,且早已是既成事实,这种事后追罚,更多的是一种“警示”的寓意。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了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
中国监管部门过去一个多月里打出的这一系列组合拳,除了意有所指、隔山打牛,其中也有给今年火爆的社区团购降温的意图。
修法提上议事议程
据路透社12月22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修改《反垄断法》将是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并将加强新技术新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中国全国人大的这个表态,也让反垄断的执法部门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未来针对新经济领域的平台垄断问题,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有监管总好过没有监管,参考过去十二年《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无所作为,至少在2020年的最后两个月,这一情况出现了逆转。
中国连续祭出《反垄断法》,不只是抑制巨头们的“野蛮生长”模式,更多的是让互联网发展模式,从过去的“跑马圈地”,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掌握核心科技的正途上。
放在全球互联网反垄断的大浪潮中,偏安中国、坐拥垄断红利的“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巨头们,成为反垄断的目标,并不令人意外。
甚至可以说,相比欧美,当下放出的反垄断的大招,来的稍晚了一些,很多平台的并购案已是既成事实。
当下,互联网平台早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又涉及到大量人群的就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未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如何把握火候,能否破除“一刀切”做法,如何改变平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既有思维及运营模式,如何在不破坏市场主体作用的情况下,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有效,如何去面对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
显然,对于反垄断执法部门来说,未来也依然充满挑战和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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