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百富榜的创始人,英国人胡润在中国颇有知名度。鲜为人知的是,其还担任了国内上市公司大智慧(601519.SH)的独董。不过,胡润因此身份还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大智慧2015年年报显示,胡润独董任期始于2012年11月28日,止于2015年10月14日,目前已离任。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指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其中,参加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胡润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润在听证与申辩材料中提出:从未参与或知悉本案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在任职期间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胡润作为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同时,量罚时已经考虑了其有别于前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情况。证监会最后决定对胡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胡润“英文名为Rupert Jasper Hoogewerf,男,英国籍,1970年5月出生”。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润担任独立董事一职,将被一并起诉。”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近期将代理中小投资者赴上海起诉大智慧和胡润等责任人,由于不知道胡润的具体联系方式和地址,届时将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对于索赔资格,刘国华指出,“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均可向大智慧等违法主体提起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标准为:5月1日至5月27日卖出的,以实际损失为准;5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至今的,以买入均价减去27.58元的基准价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公开数据显示,大智慧的流通盘近二十亿股,股东人数超过十四万名,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大智慧和胡润等责任人将面临索赔风暴,甚至有可能超过东方电子案(索赔额四亿多),成为证券维权史上最大的股民索赔案。